关于办理结算票据审核相关要求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29 11:12:59.396 阅读次数:35495

办理发票挂账和开具增值税发票相关要求

 

各宁煤公司供货单位:

按照国家能源宁夏煤业公司物资核算部的通知要求,并针对不同情况,现将办理发票挂账和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针对第一次与我公司合作的单位办理结算时,挂账时需提供以下资料:收款账户信息等资料1份、合同2份(复印件)、采购订单1份、入库单1份、发票1+复印件1份、(发票销货清单必须由A4纸打印)。

二、与宁煤公司有过合作的单位,挂账时需提供的资料除上述资料中不需要收款账户信息以外,其他资料同上。

三、办理发票挂账事宜,原则上要求当面办理交接手续,如有特殊情况需要邮寄办理的,必须将上述挂账资料整理齐全核对无误后邮寄,如邮寄资料不全或匹配有误造成挂账延期我公司概不负责。

四、增值税发票开具要求

(一)一个合同可以开具多张发票,但一张发票中不能包含多个合同内容。

(二)采购合同约定结算方式为整批结算的,须按合同金额一次性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办理挂账手续。

(三)采购合同约定结算方式为分批次结算的,须按照批次送货金额一次性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

(四)年度框架采购协议约定可分批次结算的,须将同一框架协议下同一批次送货的物资一次性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

(五)无合同和框架协议的采购订单结算时,每张采购订单须单独开具一份发票,不接收多张采购订单合并开具的增值税发票。

(六)因为财务系统升级原因,2020年及以前年度和2021年之后办理入库手续的,财务须分别在两个系统中办理挂账事宜,因此要求2020年及以前年度办理入库手续必须单独开具发票。